煤矿的安防系统会用到什么样的技术?
2018/1/28 20:35:19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近日,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
煤矿安全事关重大
煤矿行业作为国家能源的主要来源之一,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但获取煤矿资源却是一项高风险、高危险工作,而煤矿安全对于煤矿企业及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从经济的角度看,安全对于煤企而言,是一种必需品,而且有着巨大的需求。企业这种需求的满足,就目前而言是一种自产自销的状态,外部的监督和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在确保这种供给的持续、充分进行。一旦供给进入不充分的状态,隐患就会出现,就会发生事故。这也就是说,当前这种有外部监督的、自产自销式的安全管理,总会不时出现供给不充分的状况。

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我国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富去年7月就曾对外披露,2016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普遍下降,唯有煤矿的重大事故是上升的。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7起,死亡205人,比去年同期减少了86起、116人。但是重大事故发生了5起、死亡64人,比去年同期的1起21人增加了4起,多出了43人。
2016年四季度也发生了多起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事故,下井旷工33人全部遇难。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造成32人遇难。
2017年1月4日,河南登封市徐庄镇屈沟村兴峪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至12人遇难。
由于煤炭开采的特殊性决定了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所以煤炭生产首先要认识到安全的绝对重要性,通过建立各种保障体系,利用各种措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的范围内。商机来了,安全投入更要加大;煤价上涨了,矿工的生命要更珍重;煤炭市场兴旺了,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更要做深做细。监管部门和煤矿要时刻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心态做好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只有安全生产的基础不断牢固,安全生产才有基本保障。
国务院安委办在发布的〔2017〕4号文件中,通报了2016年全国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并要求:一要持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二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三要加大煤矿淘汰退出工作力度;四要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五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安全升级,政策不断完善
201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全国煤矿安装监测监控。
2015年12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进行公开征集意见。2016年12月29日,国家煤监局正式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详情】。国家煤监局在通知中指出:为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此方案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请安标国家中心将此方案转发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和矿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等相关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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